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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有哪些补偿

来源:八斗英才 时间:2025-12-05 16:21:43 作者:八斗英才 浏览量:

劳务派遣工和普通劳动者在辞退补偿方面享受同等待遇,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,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

劳务派遣

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

劳务派遣合同是否可以解除,有没有补偿金:

1、劳动者有过错,违规违纪违法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):用工单位可以退工;用人单位可及时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无经济补偿金。

2、劳动者无过错,但无法胜任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0条第1款、第2款):用工单位可退工;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,但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。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。

3、情势变更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0条第3款)、裁员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1条)、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、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等公司无法存续、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终止,以上情况用工单位可以退工,用人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。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,在等待重新派遣的期间,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,向其按月支付报酬。若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,劳动者不同意的,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。若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,劳动者不同意的,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

劳务派遣制度在某些方面尚存法律空白,一旦发生争议,用人单位、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三方都会比较麻烦。所以在拟劳务派遣类“劳动合同”时,一定要约定清楚,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,双方的约定能够有效避免纠纷产生。作为劳动者,在签订劳动合同、劳务协议时,一定要看清用人单位的名称、属性,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签合同成为劳务派遣工。特别是对于劳动合同、劳务协议中社会保险费的缴纳、支付条款要了解清楚,以免权益受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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